2007年8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银行是否有权收缴假币?
    王先生问:
    前不久,我到当地的一家银行兑换100元零钱,孰料零钱未换到,我手里的100元整钱反被银行工作人员以系假币为由收缴掉了,也未给我开具任何凭据。我非常纳闷:银行怎么能说是“假币”就是假币呢?是不是见我年老眼花,工作人员故意蒙我呢?
    本报释疑: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、鉴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假币是有权依法予以收缴的。就你反映的情况来看, 银行收缴你的“假币”后未给你开具任何凭据,是不对的,因此,你有权向银行索取《假币收缴凭证》。此外,银行未告知你有申请鉴定的权利,也是不对的。如果你对被收缴的人民币是否为假币心存疑虑,你完全可以向收缴银行提出货币真伪的鉴定申请,银行也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提交鉴定的人民币就是收缴的人民币,否则,银行必须返还等额的人民币给你。